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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牡蛎肽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
时间:2023-07-04 10:18:23 来源:本网
网友咨询:尊敬的领导:您好!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第7号公告,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,经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 (GB2760-2011)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。请问以牡蛎为原料,经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 (GB2760-2011)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“牡蛎肽”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?
答复:
2023年6月26日收到您提交的咨询,现答复如下: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《关于沙棘叶、天贝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》(2013年第3号)有关规定,以可食用的动物或植物蛋白质为原料,经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 GB2760-2011)规定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酶制剂酶解制成的物质作为普通食品管理。牡蛎已被国家卫健委列入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》,属于普通食品原料,因此符合GB2760-2011有关规定制成的“牡蛎肽”可作为普通食品原料。
此复。2023年6月29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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